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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4-01-27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2.“璧山之声”新浪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璧山之声”,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2.政务公开专区。公民家电维修售后维修点地址电话查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1号;联系电线)、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剑山路88号;联系电线)、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6号新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线)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璧山区政府和璧山区政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环沪工具、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家电。

  提交地址1: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228室;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提交地址2: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6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政务公开专区);接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4027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山里向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广西南宁维一防腐,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重庆夜盘海络,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线(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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